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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城区首批路内泊位试运营 2025-1-3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5-01-03 16:04:1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始兴发布 文字大小:[][][]

  【韶关-始兴发布1月3日讯】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切实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加强路内、居住区停车管理,改善停车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韶关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始兴县城区已完成智能化施工改造的路内停车泊位开展试运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营时间及收费标准

  “始兴智慧停车”项目将在2025年1月1日进入试运营阶段,试运营阶段仅计时不收费,正式运营时间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市民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始兴县智慧停车”,了解智慧停车具体事宜。

  二、首批试运营路段

  首批试运营路段共计2095个停车泊位。涉及路段:丹凤西路、兴平路、沿江北路、沿江南路、体育路、南门路、公教路、红旗横路、红旗西路、红旗东路、红旗路、九龄步行街西街、墨江桥北路、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门前路(丹凤东路)、教育局旁边路(永兴西路)、振兴路、公园前路、文化路、风度幼儿园门口道路(公园北路延段)、永兴路、解放路、体育南路、元锦路、丹凤路、丹凤山路、日新幼儿园西侧道路(日新路)、北门路、公园北路、莲新路、城北路、迎宾大道、进士路。

  三、运营管理主体

  智慧停车项目由韶关市华慧智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四、其他重要规定事项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同时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严禁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高危物品车辆,以确保停车区域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建成的路内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与通行的设施。

  (三)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四)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工作,文明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停车环境。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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