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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停车收费预计8月中旬实施 小车将采用电子感应计费 2016-7-26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16-07-27 16:51:2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西江都市报 文字大小:[][][]

  【西江都市报7月23日讯】 7月22日,记者从梧州市物价局了解到,经过意见征集、召开听证会等阶段,《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出炉,从7月18日起开始实施。作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方——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旺城广场、神冠豪都周边路段将作为首批进行停车收费的试点路段,计划在今年8月中旬起实施收费,试行时间为一年。

  “快停快走”提高周转率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在梧州市区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而实行的计时收费,并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市中心区域路段高于其他区域路段”和“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的原则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地段、不同时间,采用递增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中型、大型机动车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所占用车位数量进行收费。

  根据《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时段为8∶00—22∶00。在停车收费路段,停放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前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实际停放时间计时收费,摩托车、电动车则计次收费,每次1元/辆,不限时。此外,一类区域每车次每天最高限价为30元,二类区域为25元,三类区域为20元。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次每天最高限价10元。人力自行车则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梧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区健玲表示,该收费标准为此前听证会上提出的方案二,但根据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如免费停放时间延长了5分钟,人力自行车也从原来的收费变为免费。“听证会上不少参加的人表示,希望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30分钟。但是免费停放时间过长,会影响车位的周转率。因而综合考虑,我们适当延长了5分钟。”区健玲说。此外,鉴于试行的停车收费路段为商圈周边路段,所以是按一类区域收费标准收费。

  区健玲表示,一个收费标准的制定并不容易,因而在制定的过程中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如对于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此外,《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如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虽然相关标识尚未出台,但标准内已经涵盖这一内容。如收费标准中,对符合国家标准,相关部门允许上路行驶的特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议价的内容,则是为今后有可能出现一些新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而制定的。

  停放小车电子计时刷卡付费

  根据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和梧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公告称,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梧州市旺城广场周边的文澜路、蝶山一路,神冠豪都周边的新兴三路、新兴珠宝路、新湖一路路段,实施为期一年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试行)工作。收费的具体工作,由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委托城投公司实施。

  此外,记者从城投公司了解到,目前,城投公司已经与交警部门等筹备停车泊位的画线工作,停车收费预计8月中旬。

  在收费方式上,小车将采用电子感应器计费。车辆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电子感应器开始计算停放时间。取车时,电子感应器会结束计时并将停车时间、收费金额反映到收费人员手持的收费终端上。市民只需在收费终端上刷卡即可完成付费。

  此外,由于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按次收费,因此将采用收取现金的方式来收费。

  热点问题

  1、停车收费路段是否提供停放服务?

  不少车主关心的车辆停放在收费路段是否能够得到很好保护,梧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城市道路停车占道,不包含车辆管理。

  2、如何监管经营主体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这就要求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梧州市物价局表示,在机动车停放泊位路段醒目位置,经营单位应设置由梧州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如发现经营单位不按要求执行,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记者谢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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