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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共临时停车全部移交四区管理 2017-3-24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17-03-24 17:02:2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西宁晚报 文字大小:[][][]

  【西宁晚报3月23日讯】 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多,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的客观需要。本着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更好地服务群众,让广大群众受益的目的,我市健全公共临时停车场机构,并分三批将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给四区。3月22日,第三批公共临时停车场(共82处、2977个泊位)移交给四区,至此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工作全面完成。一、二、三批共移交266处、8663个泊位,我市停车场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理顺。

  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等诸多历史原因,我市存在着停车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管理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我市停车场移交四区进行区域性管理,并按照《办法》的要求,分别成立了市区两级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给四区,所移交的主要内容有:按照设置标准规范,移交已经完成改造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及泊位;移交现有公共临时停车场现场管理服务人员及与公共临时停车场现场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智能收费终端、系统管理账号及授权管理员账户等。移交后还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员管理体制机制,四区招聘的停车场管理员将实行员工制,目前,已经制定了《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员目标任务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管理员的工作全面铺开。

  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给四区后,四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停车管理,落实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接受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按收费标准组织开展统一收费及上缴工作;负责辖区公共临时停车场违规停车的查处工作,并受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对相关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按员工制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停车收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违规纠正等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新闻:我市重罚停车不提供发票等行为

  全市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对不主动向泊车人提供停车发票的收费管理员一经发现,初犯警告批评,再犯予以辞退;对于私设地锁等强占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行为,会同城管部门予以拆除,并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从3月22日起,一场对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专项整治全面展开。记者从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此次整治旨在通过严管重罚为市民营造一个文明、规范的停车环境。

  长期以来,停车收费是否规范、收费员服务是否到位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春节过后,我市个别停车场出现了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时间收费等问题,引起市交通局、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决定对所辖停车场开展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组建以来,多次对所辖停车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停车场管理混乱的局面。但停车场存在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痼疾,并非通过几次专项整治就可以达到根治,这需要长期的、多部门的联手整治。

  此次整治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由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四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联合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从3月22日起,将分组对全市停车场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问题,将进行重罚。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不提供停车发票再犯辞退】加大对停车场“三超”等随意性收费问题的整治力度,规范其收费行为;对不主动向泊车人提供停车发票的收费管理员一经发现,初犯警告批评,再犯予以辞退。

  【严禁随意顶岗换岗】对临时停车场的环境、硬件设施及收费员的着装、工牌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严禁随意顶岗、换岗,因个人原因而无法上岗,须向区临停办办理相关手续,对频繁换岗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员予以辞退。

  【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对我市临时停车场的标识标牌、泊位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全市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公示,以便达到统一规范要求。

  【提升收费管理员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所辖停车场收费员的文明用语、指挥手势、服务态度等,提升收费管理员的服务意识及文化素质。

  【私设地锁等强占公共临时停车场进行处罚】对于私设地锁等强占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行为,会同城管部门予以拆除,并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占用盲道人行道的车辆,联系交警部门妥善处理。如果市民遭遇在街边停车场停车,交了费却不给发票;收费员不按照公示牌上的标准来收费等问题时,可以向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及四区临停办举报。

  ■记者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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