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催缴公告。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缴道路停车费累计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主)尽快到任意一次发生欠费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补缴所欠全部道路停车费:
京JJ9042、京BR3337、冀J7GQ69、蒙BBB144、冀GHY075、黑ATT551、苏LVB751、皖NB5165、京N34Q91、蒙AN557G、鲁AD3Y01、京PCG158、蒙H48188、甘MN8333、冀CP3638、蒙BKW305、冀FD085W、吉AA20R8、津A6P950、鲁G03H78、京GW4784、吉BKB000、京A65000、蒙H3801H、蒙LDH365、辽A6UQ21、蒙B906T0、冀F45C20、冀FX288U、蒙K1329V、甘AK1M52、蒙B321H3、冀R7R1K8、冀A78Y25、京N313U7、京YF0009、京N5V833、京P76M98、京QF05A5、京FEN085、京P6XL00、京N8G817。
11月18日,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发布催缴公告。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缴道路停车费累计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主)尽快到任意一次发生欠费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补缴所欠全部道路停车费:
京Q3FY68、京JBR231、京Q9P3B2、京N6G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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