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11月停车欠费公告,本期有6350辆车未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将被处罚。11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11月停车欠费公告,本期有4711辆车未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将被处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 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接受处罚并补缴所欠全部道路停车费。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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