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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两车主长期拖欠停车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0-12-22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0-12-22 17:46:25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绵阳日报 文字大小:[][][]

  【绵阳日报12月22日讯】欠缴停车费被告上法院,还有可能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近日,文某、廖某、雍某某、邱某某4人分别欠缴临时占道停车费用超过5000元,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支付欠缴的临时占道停车费用。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临时占道停车产生停车费用其应及时支付。目前,4个案件已审理终结,其中两人被强制执行履行给付义务。

  据介绍,欠费9836元的文某和欠费9394元的廖某两名车主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费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一系列消费行为。在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的次日,欠费车主缴纳了欠缴的停车费、产生的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属于国家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非税收入,公民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交警部门是临时占道停车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已通过“交管12123”平台向5万位余车主点对点推送欠费告知信息,依法履行作为停车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欠费追征职责。

  该负责人表示,《绵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明确规定,由市公安局将自然人的停车欠缴不良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停车信息和停车费用欠缴情况等数据,实时接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下来,我市还将不断扩大欠费告知覆盖面,加大停车欠费追缴力度,责成停车管理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加强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和欠费催收工作。

  纵观全国,目前,宁波、重庆、武汉等地陆续采用地方立法、交通执法或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解决临时占道停车费收缴问题。以北京为例,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起“信用绵阳”市级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

  “我市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缴费的管理模式是临停快走,先停车后缴费,这是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办事、出行。大多数车主均能在一个月内缴纳停车费,但有些车主为图上班或居住便捷,长期占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这一公共资源,违反了公共资源平等共享的社会准则,甚至有部分车主故意、恶意拖欠和拒缴占道停车费的情况。”市城市停车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正在陆续对部分产生道路停车未缴费的车辆,通过告知单、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补缴费提醒。对反复催缴仍拒不缴费的,将采取司法诉讼等方式催缴。”  

  ■记者黄小芹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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