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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法院保障智慧停车服务有序实施 2021-8-18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1-08-18 16:43:1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记者从洋县人民法院获悉,8月17日,汉中市鸿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为企解忧”大字的锦旗送到洋县法院法官手中。洋县法院依法维护社会诚实守信以及该院求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被该公司称赞。

  为了维护城区内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公共资源人人共享。2020年3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洋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洋政办发<2020>15号),规定了城区内公共车位收费区域、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后汉中市鸿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取得了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权,并与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了《洋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权采购合同》。之后该公司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智慧停车服务管理。

  智慧停车为市民的交通出行提供了很多的方便,为县城的交通秩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仍有少数车主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停车费,甚至极少数车主持抵触态度。2021年7月,汉中市鸿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遂将欠费的部分车主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洋县法院向被起诉车主送达了开庭传票。面对不理解的车主,主办法官向其释明,道路泊车收费是政府对于公共资源使用的市场调节行为,原告经营收费行为其本质是实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服务进行了法律授权,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面对法院的传票以及法官的释明解释,大多数车主在法院开庭前均自觉清缴了之前的欠费,汉中市鸿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也遂对自觉缴费的车主向法院申请了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是通过经济杠杆来规范城市道路,从而让有限的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的一种举措。车主在收费泊位停车后应自觉缴纳费用,否则进入司法程序后车主可能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联合惩戒。

  ■梁攀文/图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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