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发布9月停车欠费公告,本期有770辆车未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将被处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见附件),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延庆区交通局接受处罚。
附件:2021年9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车辆
■编辑J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