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1月欠缴道路停车费缴费通知公告(上半月)。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
现对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01月05日期间,驶离东城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通知。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尽快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缴费。
附件: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01月0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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