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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密云区6月(下半月)道路停车欠费催缴公告 2022-6-28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2-06-28 15:42:58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6月28日,昌平区6月(下半月)道路停车欠费催缴公告发布。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21912辆)

  二、对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15119辆)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docx

2.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docx


  密云区6月(下半月)道路停车欠费催缴公告

  6月27日,密云区6月(下半月)道路停车欠费催缴公告发布。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2590辆)

  二、对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2011辆)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2.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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