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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快完善我市城区路侧停车管理工作的提案》答复 2022-12-15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2-12-15 17:40:45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农工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市城区路侧停车管理工作的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路侧停车法规制度

  全市已在2021年启动《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拟对现有停车场有关制度机制做进一步完善,将“有偿使用、共享共治、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理念融入《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补充路侧停车泊位的施划条件、运行评估机制、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措施等方面条款,增加路侧停车设施规划设置和管理使用等条件,确保路侧停车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同时,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交管、市场监督等停车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公共收费停车场整治中发现的管理难点、痛点、堵点和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确保违法违规事项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到位,实现长效管理。

  二、进一步优化路侧停车资源

  我市通过开展停车场综合整治、增划临时免费停车泊位、启动路侧停车试点、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提高路侧停车资源利用率。一是出台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路侧停车资源。针对规范利用道路资源、提高路侧停车位周转率和使用率、解决停车难和停车乱等问题,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路侧停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本着“宜划则划、宜设则设、共建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则,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同时,对我市停车需求较多的区域、路段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排,科学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截至目前共增划199处、28159个临时免费停车泊位。二是落实停车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已完成6条路段路侧停车泊位230个高位视频智能管理探头建设,正在通过捕捉记录出入泊位车辆详细数据,为全市推开道路停车服务管理做好前期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市将逐步建立经营性停车场占用公共资源费用审定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细则,并逐步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三是积极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建设。以市民群众关注关心的“停车难”、“付费烦”为切入点,从规划、数据、服务、管理等方面对全市停车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重构城市停车服务模式,向市民提供实时、全面的停车资源查询和导引服务。目前智慧停车系统通过“爱青城APP”正式运行,截至目前,智慧停车平台已将313个停车场(6.2万个停车泊位)纳入管理(较2021年增加近十个百分点),并全部实现经营性停车场无感支付和空余泊位精确导航功能,用户日均使用量超万次。

  三、进一步加强静态车辆管理

  我市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管辖划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巡查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通过有效落实自治区、市、旗县区主体办三级联审制度,深入开展纠错整治,将全市停车场在审批、监管、收费、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2573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依法取缔非法停车场104处,追缴违法违规资金1500余万元,群众投诉的142个问题全部解决。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静态交通研究及改善策略》,提出呼和浩特市静态交通治理“三步走”目标:2020年全面开展静态交通研究,停车设施建设全面启动;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同时,按照“行业划分、部门负责”原则,针对整治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停车场监管领域法规制度。三是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正在设计开发的“政通青城”平台“停车场监管”模块,将实现全市停车场信息实时更新、大数据综合分析统计、监管考核动态量化等高效精细化管理功能;停车场审批权全面下放,保障审批(核定)设置停车场市区两级有序衔接,解决审批部门“审批难”。四是逐步解决地下停车位闲置问题,计划制定出台城市静态停车秩序整治方案,开展停车秩序整治;有效利用物业管理手段,开展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专项整治,进一步盘活全市停车资源。

  四、挖掘整合停车资源,着力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一是启动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市已将停车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配套的标准、导则纳入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整治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制定核心区域停车综合改善方案,缓解停车矛盾。同时进一步明确新建项目规划配建指标,出台临时停车场(设施)用地政策,解决“不敢批”问题。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我市近期修订了停车审批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共收费停车场审批、核定类别范围等相关事宜,通过我市公共收费停车场审批事项改革和各旗县区建立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解决我市公共停车场“审批难”、“建设难”等问题。三是有效利用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依照“属地负责、引导鼓励”原则,我市印发了《关于全市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共享停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截至目前,104处停车场变更为免费停车场,涉及9846个停车泊位;累计鼓励引导64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向社会开放,错时共享5000余个停车泊位为市民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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