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青浦城管发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的处罚。
处罚事项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的处罚(中心城区)【街镇】
管理依据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处罚依据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超时停车的,应当责令补交停车费,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实机动车驾驶员身份的,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通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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