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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道路停车行业优秀示范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1-10-19 10:22:00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开局之年。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道路停车管理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走在了数字化转型的前沿。道路停车最早采用智能物联设备实现了道路泊位的数字化,最早利用平台实现了道路停车管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市县的道路停车管理实现了平台化运营,成效显著。
为响应国办函〔2021〕46号文提出的“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示范引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联盟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道路停车行业优秀示范单位及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公共部门
(1)2021年度道路停车管理数字化转型示范单位
申报条件:纳入智能化管理的公共泊位5000个以上;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道路停车平台化运营2年以上,包括数据采集及接入、停车缴费及电子发票、数据分析及管理报表、欠费名单及平台追缴等工作。
(2)2021年度道路智慧停车管理示范项目
设地磁、高位视频、多种技术综合应用三个分项。申报条件:纳入智能化管理的道路泊位2000个以上,收费运营时间1年以上,实现了平台化运营,停车秩序良好,缴费率高。
(3)2021年度道路停车行业管理创新示范单位
申报条件:2021年在道路停车管理方面有新的管理模式,采用新的技术模式进行欠费追缴,城市道路停车秩序良好。
二、社会资本及技术企业
(1)2021年度十大道路智慧停车投资运营商
申报条件:累计投资运营道路停车/路内外一体化项目8个以上,在管泊位累计1万个以上;2021年成功签约道路停车/路内外一体化投资运营项目3个以上;在管项目社会反响良好,停车收费率80%以上。
(2)2021年度道路停车智能硬件标杆企业
设地磁、高位视频、中低位视频、视频巡检车、智能车位锁、ETC、手持终端等七个分项。申报条件:从事道路停车业务3年以上;智能硬件供货量累计覆盖道路泊位5万以上;2021年供货量覆盖泊位5000以上;自主研发技术,多项发明专利,准确率、识别率获得行业用户认可。
(3)2021年度道路停车平台开发标杆企业
申报条件:从事道路停车业务3年以上;拥有停车平台开发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自主开发的道路停车平台项目累计达6个以上,且平台运行良好,获得行业用户认可;2021年完成道路停车平台开发项目2个以上。
(4)2021年度十大道路智慧停车解决方案提供商
申报条件:从事道路智慧停车业务3年以上;累计完成道路/路内外一体化智慧停车整体解决方案项目8个以上;2021年完成3个以上。
(5)2021年度道路停车行业技术创新示范单位
申报条件:从事道路停车业务1年以上;2021年获得道路停车相关技术发明专利,道路停车设备产品实现升级迭代,对行业技术发展有积极影响。
三、人物类
2021年度道路停车行业优秀人物
申报条件: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负责人、道路停车技术或运营企业负责人;从事停车行业五年以上,专业耕耘停车行业,带领单位在2021年度取得不俗成绩,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彰显行业使命担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联盟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道路停车行业联盟年会”上公布,同期举行颁奖仪式。
申报咨询联系:
电话:0531—88512040
王金房   手机/微信:13791056385
卢景文   手机/微信:18615289899
崔姗姗   手机/微信:15662621646

附:2021年度道路停车行业优秀示范单位及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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