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日前,从福建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晋江市已按上级要求建成城市停车监管平台。按照要求,全市各类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需于今年11月底前,将停车场信息系统接入城市停车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市一个平台智慧化监管。
“停车场系统接入统一监管平台,是智慧化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整合停车资源、提供停车服务的重要抓手。”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全市各类停车场信息系统须无偿接入平台,通过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向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停车场及停车服务相关信息。
据了解,全市各类停车场,包含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道路智慧停车泊位(经营类和非经营类停车场均须接入平台),均纳入接入对象,接入时间至2023年11月底完成。
“接入平台后,将实现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统一诱导,为政府提供监管手段、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收益,为车主提供车辆诱导、电子支付以及综合的查询服务。”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入数据包括车场系统心跳包、进场记录、出场记录、车场位置(经纬度)、经营者联系方式等信息。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落地,晋江市已要求各镇街广泛宣传有关内容,通知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按要求及时将停车场系统对接到监管平台。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也在落实党务和政务公开、社会公示、听证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等方面集中发力。自今年9月中旬开始接入以来,截止目前,晋江市各类停车场已接入346家。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主动对接或逾期未接入的停车场,将按《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实施处罚。工作中,执法人员将按要求做到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发现具体行政决定违反程序规定的能立即纠正,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要求无偿开放数据接口,通过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向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停车场及停车服务相关信息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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