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杭州主城区首例道路停车未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判。此次民事诉讼由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作为原告,己欠缴道路停车费用22笔、1470元的张某为被告。
之前,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经口头告知、书面发函、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醒,但张某至今仍未主动补缴停车费。对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上午法院开庭,被告并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并将择日宣判。
自去年7月9日起,杭州主城区道路停车启用未收费补缴系统,增加了缴费渠道,方便车主补缴,加快了泊位周转。同时,基于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系社会服务经营性收费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设置未收费补缴处置流程,收费员增加了车辆拍照环节,以及现场口头告知、提示单、通知单提醒车主补缴等环节。通过告知、提醒后,车主不补缴的,各区道路停车服务中心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车主,要求在函告规定的15日内补缴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的,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杭州日报记者任彦 通讯员周友杰 傅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