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道路停车泊位,从2016年3月20日起,新昌县将对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进行收费和管理,并对原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和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车位监控器及附属设施,并实行95036手机拨号和微信支付等智能化收费管理。
机动车占道停车计时收费按发改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根据城区道路停车量确定一、二类路段,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晚上21时。具体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费)如下:
停车时间 |
一类路段 |
二类路段 |
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 |
3元/辆·次 |
2元/辆·次 |
过1小时,以1小时为1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2元/辆·次 |
1元/辆·次 |
机动车在城区收费道路占道停放时,可购买IC充值卡自助缴费。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监督和辅导缴费。
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车主,收费单位应将其拒付证据提交有关部门。超过催缴时间的,纳入车辆验审管理系统,并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依法追讨停车费用。
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外地车辆,收费单位应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并依法追讨停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