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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济南停车管理员开始粘贴停放提示单 2017-1-3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17-01-04 16:10:20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齐鲁晚报 文字大小:[][][]

1日上午,天桥区贴出济南市首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


  1月1日,一度被称作济南治堵“最严停车令”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应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拍照留证。当天,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各区停车运营公司的7单提示单信息,其中6单已通过审核并上传给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天桥区贴出首单,白色本田车“中枪”

  1日,随着“最严停车令”的正式施行,备受市民关注的《机动车停放提示单》也正式揭开面纱。《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明确告知,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停车时应听从停车管理员的指引和劝导。同时,对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应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日上午,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车管理员贴出了济南市首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被贴单的是一辆白色本田车,停在顺河西街。上午9时40分左右,停车管理员发现了这辆未停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但车主不在现场,没有办法进行劝离,只能通过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进行提醒。随后,工作人员把停放提示单贴在了车的左前门车窗上。

  提示单的大小、格式与交警所贴罚单相似,不同的是,罚单的颜色是绿色的,提示单的颜色则是蓝色。提示单带有编号,记录车辆号牌、车身颜色、贴单的停车管理员工号等,并提示时间和地点信息。提示时间精确到分,提示地点需要填写路名。

  与交警罚单最大的不同是,提示单的内容中没有罚款金额,而是一段提醒驾驶员的话:“驾驶员朋友,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我们认为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停放,你本次停车行为,我们已通过拍照方式留存证据,并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处理。如有异议,请拨打咨询电话0531-66690539。”

  6单违停举报上传,另有一单未通过审核

  停车管理员通过手持停车管理设备,拍摄了车前方、车后方、车左侧贴着的提示单三张照片作为证据上传到停车管理系统违停举报一栏中。这些证据既需要包含车辆本身停放的信息,也要纳入周围道路的情况,证明车辆有违停嫌疑。这些照片从系统上传到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由该部门进行集团内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再上传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天桥区上传的首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外,1日当天,历城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车管理员上传了3单华能路上的违停举报,历下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则上传了天地坛街、西双龙街上的2单违停举报。这6单违停举报中的证据符合集团的要求,该负责人进行了审核并通过。6张提示单将上传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违章处理系统,后续由其进行审核和处理。1日下午,槐荫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也上传了一单违章举报情况,但没有通过审核。原因是停车管理员上传的3张证据照片中,没有显示张贴了提示单。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截至1日下午5时,提示单中公布的咨询号码未收到被贴了提示单的车主的咨询或异议电话,收到济南市第一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的车辆已经驶离原停车地。

  ■齐鲁晚报记者王皇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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