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1月11日对外发布,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永州市实际制定,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的审批,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质量标准的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建设、收费管理和维护。
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应当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财政非税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缴费;拒不缴费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依法向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