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通告,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75号)文件及《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虞发改价[2017]61号)文件,自2017年11月15日开始,该公司将陆续开始对文件规定收费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望广大市民及车主朋友积极配合,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1问:上虞城区停车收费的主体及具体运营管理单位是哪家?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75号)明确,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主体为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由集团下属子公司绍兴市上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收费管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绍兴上虞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收费服务单位。
2问:收费范围及路段?什么时候开始收费?如何开展收费?
按照虞政办发[2017]175号明确的收费范围: 老城区:人民大道中段(凤山路至舜江西路); 开发区:舜杰路(越秀路至舜江西路)、通江路(舜杰路至舜江西路); 城北区:东至保驾山路,南至西横河,西至称山路,北至王充路; 自2017年11月15日开始先行对城区三条道路人民大道中段(凤山路至舜江西路)、舜杰路(越秀路至舜江西路)、市民大道(江扬路至称山路)开展收费管理,其余路段将在车位设备安装完成后陆续开始,预计70天内全面实行收费管理。 车主停车后若要驶离,请向路段收费管理人员确认停车时间和停车费,确认支付后方可驶离。可以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缴费(正在开发),以现金缴费的,请向收费管理员索取打印小票。
3问: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段?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虞发改价[2017]61号)明确,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以后每一小时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依次类推。收费时间段为上午8:00至晚上20:30时,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4问:收费方式?
采用现金收取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智能支付方式缴费,因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软件正在开发中,前期收费以现金为主,后续将逐步用智能化支付方式取代现金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车主缴费后请及时向收费管理员索取打印小票,如需报销的请同时索取国税定制的发票。
5问:收费对象?
停车泊位只供小型机动车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不得占用停车泊位。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6问:如何计算停车时间及停车费?
每个编号停车泊位都安装有车辆感应器,车辆进入时车辆感应器自动开始电脑计时,车辆离开后自动停止计时,感应器数据实时回传电脑服务器系统,由系统根据收费标准自动计算停车费用。
7问:欠费如何补缴?是否产生滞纳金?是否影响个人信用?
车主离开时未发现现场管理人员,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自主手动缴费,若直接驶离,该次停车欠费记录将记入停车系统直至缴清。欠费目前不产生滞纳金,但欠费不缴将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对长期欠费不缴或多次(5次及以上)欠费不交的车辆,将定期在主流媒体公告。
8问:停车期间车辆被刮蹭碰撞或车内物品被盗如何处理?
停车泊位系利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设置,属于公益性停车泊位,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占道费,不含车辆保管费用,不承担车辆损毁、被盗等所致的法律责任。在泊位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9问:如何正确的辨认收费路段管理人员?
每位收费路段管理人员都统一着印有收费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名称的服装,配备统一收费设备,并挂有工作证,工作证上有收费管理单位及服务单位公章。
10问:对收费产生异议如何投诉?
广大市民及车主如对收费管理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的可拨打服务投诉电话:81227806;如收费价格不符合公示的收费标准的可拨打价格部门投诉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