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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委员建议借鉴深圳经验为武汉道路停车立法 2018-1-15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18-01-15 17:17:01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凤凰网湖北 文字大小:[][][]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武汉市2018年“十件实事”出炉。2018年,武汉市将新增公共停车位1.5万个、人防地下停车位1.3万个,缓解市民停车难。

  1月10日,武汉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进入第二天议程,武汉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官莉娜在会上带来了她的提案,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我市智慧交通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6年武汉市实现了道路停车的智能化管理,标志着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停车行车双诱导、路内路外都方便”的目标基本实现,并随着“武汉停车”智慧服务系统的不断完善,路内路外实现了一体化的智能管理。然而,在打造智慧交通的过程中,立法滞后的问题也逐步显现。

  上官莉娜表示:“现今武汉市对违规失信、破坏智慧设施设备的行为缺乏惩戒手段,影响了智慧交通的健康发展。以“武汉停车”为例,由于“武汉停车”智慧服务系统采取了智能化管理、人工辅助取证,车主自主停放、自觉付费的方式,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强制约束,车主付费的自觉性较低,绝大多数车主在停车后不及时付费或者根本不愿意付费。“同时她表示,对于道路停车泊位,许多施工工程需要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而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打招呼、不谈赔偿,随意挖掘、撤除泊位或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施工,严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运行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根据武汉市现有的实际智慧交通交通发展情况,上官莉娜建议以深圳为例,通过立法,强调惩戒,提高智能设施利用率。“如《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规定,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上官莉娜称,正是因有法律条款的强制性保障,车主停车后都自觉交费,深圳收费率在全国居于前列,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高,停车十分有序,极大改善了市容、提升了城市环境品质。

  同时她还建议尽快启动我市立法程序,严惩逃费、欠费等行为;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对智能设施的保护等措施。“武汉市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即使采用了智慧停车、智能管理也无法解决恶意逃费、欠费,霸占城市道路泊位资源等问题,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应由市城管委牵头,会同交管部门、城建委,建立有效机制对智能设备进行保护。对道路施工需要挖掘、占用泊位设施的,要报城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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