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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停车费拖欠不缴 法院扣款结案 2019-8-30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19-08-30 16:59:3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8月29日,记者从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获悉,自2018年5月31日起,贺州市开始实施道路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以来,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泽公司”)系获得贺州市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业主,业主通过各类媒体、多种渠道宣传贺州市实施道路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和交费渠道,在实施收费的道路路口立有收费标识。大部分车主能自觉交费,但仍有小部分车主长期拖欠停车费用。

  2019年6月13日,广泽公司将黄某等95名欠费车主起诉至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黄某等95名车主送达了传票,并进行了庭前调解。其中部分车主自觉向广泽公司交清了停车费,并承担本次案件受理费。对于已缴清费用的车主,广泽公司已向平桂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对于未缴清费用的车主,平桂区人民法院分别于6月25日下午3:30、6月27日上午9:30依法对黄某等14名仍未缴清费用的车主进行开庭审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对14名欠费车主送达民事判决书,其中11名车主已确认签收;而未收到判决书的3名车主,法院也将依法在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告栏进行公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自确认签收之日起15天后生效。收到判决书的11名车主中有1名车主已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有10名车主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没有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泽公司唯有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将10名车主提交至平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对10名车主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续办案人员执法过程中,黄某、叶某、姚某等8名车主通过广泽公司提供的缴费方式缴清了停车费,赵某、傅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办案人员多次与赵某、傅某沟通无果,只能依法划扣被执行人赵某、傅某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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