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报10月13日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少,乱停车、不规范停车现象严重,导致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近日,贵溪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停车缴费问题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自2018年7月12日起,黄某所有的车辆在贵溪市城区多个有泊位编号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但一直未按规定向原告支付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截止至2019年6月16日止,共欠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共1180元,原告及律师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催缴,但黄某拒绝缴纳。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多次联系黄某,释法明理,引导黄某主动缴费,然而黄某以停车计费系统有问题,多收费为由拒绝缴纳,消极应诉。贵溪法院审理后认为,本市市民众所周知贵溪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服务需收取一定费用,黄某明知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需缴纳费用而多次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黄某应按照《关于贵溪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贵发改字【2018】38号)确定的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缴费,故判令黄某支付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1180元及利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认清事实,主动缴纳费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
■记者方英 何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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