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催缴公告。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缴道路停车费累计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主)尽快到任意一次发生欠费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补缴所欠全部道路停车费:
京EG9100、冀D013Q3、冀FD10290、吉BKB000、晋D13J29、京H18768、京JJ9042、辽C185G6、沪DDJ725、鲁NGK699、辽NBJ952、桂A311GF、皖AS2R63、甘JCJ366、冀TD8D87、京GW4784、宁ASP537、鲁JWC311、蒙JAA367、京AG9990、青ACT629、蒙ADL135、冀R7Q136、鲁M37E60、沪C379JC、晋B1902F、冀GB8321、鲁NJ31W8、冀FF02956、晋EU1126、晋B2772A、蒙DGR321、冀T76K66、京JAK835、京QF05A5、京FEN513、京AV6003、京NP5Z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