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首驿安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悉,5月27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陈某某恶意停车欠费一案,由于被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视为放弃辩护权,该案件已审理总结,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陈某某支付所欠缴的停车费4572.5元。
这次被起诉的车主陈某某,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启动道路划线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至2020年4月15起诉时共计停放131次,产生停车费4572.5元,停放区域多集中于北吉新路,截止今天193次,累计产生停车费6737元。
该车停放次数最多,欠费金额最大,在起诉之前,公司通过上门、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通知过车主补缴,但是车主口头上答应补缴,但一直未有实质性行动,故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截至今日,被告陈某仍未补缴所欠停车费,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仍有少部分车主欠缴、拒缴车费,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更有效地措施催缴或通过法律诉讼追缴。也希望通过媒体宣传,让车主们了解收费管理的作用和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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