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报8月4日讯】 7月29日下午,县法院现场调解原告浙江泊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停车费合同纠纷一案。陈某某因拖欠停车费而被起诉。几经沟通,最终,陈某某同意支付停车费。 “一些车主长期欠款不付,据不完全统计,涉及1000多个车主,合计金额100多万元。所欠金额最多三四千元,少的二三百元。”原告方代理律师胡建昌告诉记者。 由于没有强制性缴费措施,有些车主长期拖欠不交,但运营方又无法阻止其使用停车位,造成运营方经营困局。 针对法院的起诉,大部分车主都表示会尽快缴纳停车费。但仍存在少数车主,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这车都是借给别人开的,我根本不知道啊。”“这停车计费不合理,我为什么要交?”“我哪有停这么久,不可能!”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调解,绝大部分诉讼得以调解结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诚实信用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以道德为内核而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停车费欠缴,或许是不经意之举,却是违反了契约精神;倘若拒不缴纳欠费,将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请各位车主及时缴纳停车费,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因小失大,否则终将为你的不诚信买单。
■记者陈德禹 编辑Z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