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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0-10-20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0-10-20 16:52:0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现将《舟山市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6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80-2280857,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2号楼,联系人:纪京(由市住建局供稿)。

  舟山市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市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停车服务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停车资源,

  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项目融资、授权经营等方式,减轻政府财政直接投入的压力,促进智慧停车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服务定位,有序整合全市停车场(位)、设施等资源,制定平台统一接入标准,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有序开放、有序协商、有序共享。建立信用、交管、支付结算等多方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有序开放政府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统一管理平台。

  (三)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完善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统筹推进,分区域、分步骤实施,逐步完善。

  (四)综合保障,注重长效。

  加强政策保障,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全市智慧停车规范化管理。加强收费指导,发挥停车泊位收费差别化作用,确保城市智慧停车云服务模式实现长效管理、长远发展。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停车建设,汇聚停车资源,构建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静态交通分析、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等功能,具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停车资源全方位整合。

  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位)原则上统一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

  二是管理服务科学高效。

  实时掌握整体停车态势和需求,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差别化分担停车社会成本,促进停车资源合理共享与高效利用,实现地区停车供需动态平衡;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数据资源对接共享“市公共数据平台”,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是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提高车位周转率和使用率,加强停车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促进停车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四、覆盖范围

  舟山市本岛城区范围内(含朱家尖区域)。按照先国有后社会分步将各类停车场(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岱山、嵊泗、六横、金塘及其他海岛区域参照执行,数据资源统一接入市公共数据平台。

  五、建设主体

  市政府授权舟山市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为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参与部分现有停车设施改造和新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

  六、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

  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建设以市级平台应用系统建设、县区运营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车主服务建设、精准停车诱导及反向寻车系统建设、运营展示系统建设、清分结算系统建设、充电桩管理系统等内容为支撑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并搭建到“海洋大数据中心”。

  (三)规范平台体系建设。

  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建立数据接入、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化建设和停车场(库)管理规范,并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统一数据规范接入市公共数据平台。

  七、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停车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规范车主停车行为,制定智慧停车平台运营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完善《舟山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我市“优化供给结构、催化市场运作、深化技术应用、活化管理机制、强化严格执法、狠抓停车重点”的停车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体系。(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二)建设市级统一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在摸清全市停车资源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技术支撑单位,合资、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发建设市级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统筹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按照需求预留拓展空间接口,实现不同停车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11月底前进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三)组建市县区(管委会)各级停车运营企业。

  市城投集团负责市级统一智慧停车平台搭建,数据导入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需组建各区县(管委会)智慧停车运营企业,负责县区(管委会)级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设备建设和维护、现场运营及设备采集数据修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各县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四)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

  针对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智慧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五)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全天开放,通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共享停车资源,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各停车场(位)权属单位)

  (六)建立停车收费管理机制。

  制定舟山市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及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秩序规范化,加强停车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停车管理信用体系,制定停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七)开展智慧停车电子发票试点和推广。

  在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智慧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实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拓展融资渠道,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形式,吸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共享停车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智慧停车行业的针对性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舟山银保监分局、舟山市人民银行)

  (九)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建立新建或改扩建停车设施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加强全市路面停车监督管理,充分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停车违法违章的执法力度。制定对逃费行为的惩戒措施,切实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产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十)完善停车位规划、建设及管理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市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收集分析作用,为全市停车位管理、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全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舟山市智慧停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统筹全市停车资源发展和监管,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和市城投集团董事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办、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前期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协调停车场(位)、设施改造、建设。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智慧停车的知识、作用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编辑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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