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3月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本期有6051辆车未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将被处罚。其中京牌车辆占85%,冀牌车辆占6%。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东城区城管委接受处罚。
附件:2021年3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车辆
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月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本期有2964辆车未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将被处罚。其中京牌车辆占78%,冀牌车辆占8%。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东城区城管委接受处罚。
附件:2021年2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车辆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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