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公告明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使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依据公告,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证据初步审核、开具并送达涉嫌违法停车通知书(行政强制除外,委托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一)在道路停车位内,违反《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在道路停车位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二)在设置道路停车位的道路、路段上,且在道路停车位外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停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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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2021)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