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发布2月欠缴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上半月)。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在密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在密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二、对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5日期间,在密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
1.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2.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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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1月20日讯】一是宣传《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新政策,按照市交通委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二是对辖区未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的停车人通过系统短信通知、打电话通知等方式引导、督促停车人依法履行缴纳道路停车费义务。三是对逾期仍未补缴欠费的,电话通知本人到交通局接受行政处罚。截至1月17日共办理道路停车行政处罚案件12起,罚金总计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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