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执行《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毕节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单位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19〕58 号)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拟定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对城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执行收费管理。
自执行收费之日起按《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启动计时收费。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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