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山港网站2月6日讯】自今年1月1日起,象山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石浦镇等地的2979个收费停车泊位,驶离后7天内未缴纳停车费用的,将按每车次罚款人民币100元进行处罚。据了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对第二批路侧泊位未缴费的738车次进行公示。
车主在使用收费停车位后需及时缴费。车辆离位后仍未缴费的,“甬城泊车”会在第5天、第9天,对车辆车管所备案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APP消息推送,提醒车主及时进行缴费。如果车主在两次催缴提醒后还未及时缴费的,将发布公告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如若未及时缴费被处罚,车主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宁波市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处理网点接受处理。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可向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为避免处罚,广大车主应及时缴费。可以下载“甬城泊车” APP或在“甬城泊车”微信小程序内,点击“快捷支付”输入欠费车牌号,即可跳转至缴费页面;也可以在APP首页绑定车辆并开启该车辆的“自动支付”按钮后,并保证“我的钱包”内余额充足;或在APP内开启云闪付、支付宝免密支付实现“无感停车”。
■记者许慎子 通讯员钱许忠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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