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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22条道路停车路段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2023-7-19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3-07-19 14:42:07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广州日报 文字大小:[][][]

  【广州日报7月18日讯】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称,7月20日起将逐条接管海珠区环岛路等22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路段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并进行优化调整和相关改造。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路段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按次缴费。

  通告提到,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海珠区环岛路等22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路段将由原经营单位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自2023年7月20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原经营单位移交筹备情况,逐条接管上述路段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并由市道路事务中心按照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进行优化调整,逐条开展泊位及相关设备设施改造施工工程。

  其中,新凤祥大街(光汉直街)、西华直街、玫瑰二街将改为夜间准停,新民大街、青凤大街、江南大道中大松岗不再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请车主另行选取周边合适的停车场停放车辆。

  改造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具备收费条件的全天准停泊位路段现场公示启动收费管理。届时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线上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道路事务中心公布的业务网点缴纳泊位使用费。市道路事务中心现场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原经营单位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至2023年7月31日前结束。如有车主已预付2023年7月31日之后车辆停放服务费用,请双方抓紧协商退费。在市交通运输局接管上述路段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后,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按次缴费。

  改造施工期间,市民可按照市道路事务中心现场巡查人员的指引,在未施工作业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继续停放车辆,并配合施工安排及时挪移车辆。

  ■记者卢梦谦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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