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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城区道路停车于2月18日起正式执行收费 2024-2-5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4-02-05 16:40:1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镇巴发布 文字大小:[][][]

  【汉中-镇巴发布2月2日讯】近年来,各类汽车保有量呈爆发性增长,城区近万辆小型车辆绝大部分停放在人行道、车行道上。一方面是车位严重不足,临街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被各类车辆大量占用,另一方面却是停车场(库)泊位存在大量闲置现象,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主要街道和城市出入口等关键部位道路“车满为患”,成为市民日常出行休闲的“拦路虎”。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城区道路停车实行收费管理。县城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谁占用,谁缴费”,从而提高泊车位周转率,杜绝长期恶意占用的现象,实现广大群众公平享受公共资源。

  一、城区道路停车收费于2024年2月2日—2月17日试运行,试运营期间按停车收费进行管理,不收费。2月18日起正式执行收费,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委托中国电信镇巴分公司执收。

  二、试运行期间,县城老体育场地下停车库200个泊位作为免费临时停车场,以方便广大车主临时停车;同时巴山广场66个泊位、立体停车库153个泊位、学府花园地下车库160个泊位、民歌广场地下停车场88个泊位正常开放。

  三、视交通和道路情况,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夜间停车泊位(20:00至次日8:00,不收费),解决夜间停车问题。上午8:00前请及时驶离夜间停车泊位,8:00后禁止停车,不按时挪车的将按违停处理。对首次进入城区的外地车辆出现的违停行为,不予扣分及罚款,采取提醒告知,避免再次违停。

  四、请勿将货运车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停放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内。严禁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售卖、展示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行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和设置地锁等,不得妨碍道路通行和停车泊位功能。

  五、请广大车主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配合现场执法人员和收费工作人员的引导,按序、顺向停放车辆。请勿在人行道、广场和禁停区域停放车辆,违法违规停放的,我们将友情提醒,拒不驶离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镇巴县城区智慧停车公众号操作流程

  1.在您离场扫取票据时,其上还附有平台微信公众号“海康云停车”,扫码关注即可。

  2.在关注公众号后,便可进入公众号首页,首页主要包括了“停车缴费、车主服务、个人中心”功能。首次使用公众号时,点击个人中心进入注册界面,在注册登录后可查询:在停记录、车辆信息、代缴费用、优惠券查看、往期停车记录等功能。在绑定车牌后,可以随时随地查看车辆相关信息并实现线上缴费。

  3.点击首页-停车缴费,输入查询缴费,即可查看正在停车或者欠费的账单。

  4.首页-车主服务-附近车场,点击位置权限后即可查看与智慧停车所有关联的停车点,点击停车点,可以获取当前空闲车位并且实现此车位所在地导航,并可查看当前停车场的收费规则信息。

  ■编辑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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