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 景然然
收益分配方式是指BOT模式下,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关于道路停车运营收入的分配方式。考虑到收益分配方式的可参考性,我们选取最新的2023年数据进行分析。
2023年,全国共有103个BOT成交项目。道路泊位的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类:上缴车位使用费,停车收入分成。
上缴车位使用费
上缴车位使用费指社会资本方按车位向政府方上缴使用费,采用这种分配方式的BOT项目占比54%。车位使用费又分为固定费用、逐年递增两种情况,二者占比相当。以下是各自示例:
●固定费用。将乐县智慧停车(一期)项目,整个15年运营期均按233元/个/年上缴;
●逐年递增。长沙县智慧停车管理二期项目,15年运营期,1-5年按1.8元/天/车位,第6~10年3.50元/天/车位,第11~15年3.60元/天/车位;
停车收入分成
停车收入分成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按停车收入确定分成比例,采用该分配方式的占比32%。分成比例又分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阶梯式比例三种,其中固定比例占大部分。以下是各自示例:
●固定比例。射洪市城区智慧停车运营服务采购,政府方分成比例35.47%;
●逐年递增比例。安龙县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经营项目合作运营项目,政府方第1-5年分成30%,第6-10年分成40%,第11-18年分成50%;
●阶梯式比例。德清县雷甸镇停车收费运营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年收入100(含)万元,政府方第1-3年分成比例13%,4-6年16%,7-10年20%;年收入100-300(含)万元,政府方第1-3年分成比例19%,4-6年21%,7-10年23%;年收入300万元以上,政府方第1-3年分成比例22%,4-6年24%,7-10年26%
其他分配方式
还有两类收益分配方式应用得比较少。
一种是固定上缴+超额分成,约占7%。这种方式下,政府方会设置保底收入金额,社会资本方需上缴保底收入,若停车收入未达到保底收入,社会资本方需补齐。停车收入超过保底收入,超过部分需与政府方进行分成。例如:重庆大渡口路内停车位建设及管理服务项目,一级车位(按不低于700个计算):月经营收入基数为500元/车位,政府方每月保底收入为500元/车位×实际车位个数×44%,超出月经营收入基数溢价部分按各50%固定比例进行结算。
另一种是上缴车位使用费、停车收入分成综合使用,也占7%。例如:
●第一阶段上缴,第二阶段分成。翁源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上交车位使用费1.5元/车位/日,第二、三阶段政府方分成20%;
●上缴、分成按高者。嘉禾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在每车位日实收低于13元时,采用保底管理费模式,在每年每车位日平均实收超过13元时,则停止定额管理费模式,选用按营收比例分成方式收取管理费。
观察思考
道路泊位BOT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主要是基于政府方的需求变化。从上面四类收益分配方式来看,对于政府方来说,只有上缴车位使用费方式是获得固定收益,其他三种收益均和停车收入相关,停车收入越高,获得的收益越高。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政府方一般是基于收益和风险综合考虑,目前来看,采用上缴车位使用费获得固定收益方式的还是占多数。
除了道路泊位,2023年,一些包含充电泊位建设运营的公共停车BOT项目也开始参与运营分成。例如:
●龙江镇公共停车及充电桩维运服务项目,营业(电费)收入扣除电费、线损(约5%)后,每月剩余收入31%支付给政府方。
●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充电收益分成,政府方1-5年3%、6-10年5%、11-15年8%、16-20年10%。
另外,BOT项目存在少量提前终止的情况。分析原因,有些是政府方为了融资要实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需收回社会资本方的经营权,有些是社会资本方未按时履行合同,或没有达到政府方的要求,政府方要求终止合同。
本文节选自《道路停车智能前端2023年盘点》刊登于2023年第6期《城市停车》,欢迎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