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钦州市将根据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流量、人流量的情况以及临时停车的相关规划,在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逐步实行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主要明确了钦州市道路停车收费的性质和经营权出让事宜。《办法》明确,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的建设、维护以及临时停车泊位服务管理等支出。
根据《办法》,钦州市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权,将由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被授权部门将与中标经营者签订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协议。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者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所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优先采用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进行管理,视条件也可以采用人工收费或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和人工收费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方面,钦州市将采取区域差别化和时间差别化的分类收费措施,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通过听证或公示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批执行。
对于驾驶人拒不缴费或不按规定缴费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按照机动车违反临时停放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钦州市目前除收费停车场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停车均为免费。该市城区现有停车泊位总数为1.2万个,无法满足2014年4.37万个的需求。
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5)已入库,详见http://old.chinaparking.org/resource/ProductShow.asp?ArticleID=1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