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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起石狮部分道路试点路内停车收费 2016-4-27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16-04-28 13:48:23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4月26日,石狮市政府发布《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路内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决定自5月5日起,在市区部分道路实施路内停车收费试点。

  实施路内停车收费管理的范围包括辉濠路、港南路、延年东路、九二路(延年东路—民生路、镇中路—长宁路)、振兴路范围内道路停车泊位。

  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50元。晚上9:30至次日7:30实行免费停车。

  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白线内有序停放,驾驶员自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驾驶人应服从现场收费员的指挥,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3.车辆停放后,应及时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等车辆(须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标志灯具)临时停车,免缴停车费。

  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城市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此外,4月14日,石狮市政府发布《石狮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同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及各镇(街道)、社区(村居)共同实施;停车泊位设置监管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依照有关规定,石狮市人民政府授权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湖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服务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服务工作。

  按照《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晚的定价原则,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确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追讨,并可以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纳入车主个人信用记录。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泊位使用收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的监督,开支专项用于停车管理及公共停车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建设。市审计部门结合日常审计加强对道路停车收费情况监督管理。

  石狮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16)已入库,详见http://old.chinaparking.org/resource/Productshow.asp?ArticleID=1859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路内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2016)已入库,详见http://old.chinaparking.org/resource/Productshow.asp?ArticleID=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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