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社区报8月13日讯】8月12日,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7月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缴道路停车费累计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主)尽快到任意一次发生欠费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补缴所欠全部道路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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