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宿迁好停车发布停车欠费缴纳通知(一)。
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的《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评价的标准以及信用档案,采取信用积分管理方式,对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以及第三章第三十条“机动车停放者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支付停车费”宿迁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现场告知、停车小票提示等方式,依规开展欠费催缴工作。目前已梳理出部分欠费金额较大、欠费周期较长的用户予以公示催缴。
及时缴纳停车费用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对于多次欠费,且经催缴公示后仍不配合补缴的车主,公司除依据《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还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起诉,被起诉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或影响个人征信。
为避免您因欠缴停车费而被扣信用分,维护您良好的信用记录,宿迁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友情提醒,请尽快通过“宿迁好停车”微信公众号或至收费管理员处进行欠费查询及补缴,避免后期因欠费造成不良信用影响。
部分欠费车辆车牌号明细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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