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州区1月欠缴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上半月)。
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 (京交停车发(2021) 17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交停车发(2021) 19号)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现对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05日期间,在通州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请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 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
相关链接: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0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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