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停车6月1日讯】 根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者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兴化交投停车场建设有限公司已通过现场告知、停车小票提示等方式,依规开展欠费催缴工作。欠费周期较长的用户予以公示催缴。
及时缴纳停车费用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对于多次欠费,且经催缴公示后仍不配合补缴的车辆,以及在停车场内不规范停车,占道停车等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公司依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有权拒绝提供停车服务,限制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外。对于欠费车辆还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起诉,被起诉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或影响微征信。
车主可关注兴化停车公众号进行补缴。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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