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综合执法3月31日讯】“你好,我想咨询下,3月份我停了三次甬城泊车的车位,统一是过了半个月缴款的,为什么现在要收100元罚款,不合理呀?”3月28日上午,王女士收到了一条行政处罚的短信,立即致电县综合执法局进行了解。
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足额缴纳停车费。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自2022年4月25日零时起,违法车辆一律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停车车主都有三次短信催缴通知,在23天内无缴款才会录入系统进行100元处罚。我们在此温馨提醒,市民朋友在收到短信后须及时缴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处罚。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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