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洛商州区人民法院获悉,3月27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塬法庭快速化解了一起车位停车未缴管理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被告牛某将其私家车出借给朋友李某,李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多次在道路划定的车位泊车,共欠586元停车费。牛某取回车辆不久便接到原告催缴停车管理费的电话,牛某认为其未实际使用车辆,拒绝缴纳,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法官耐心听取了被告牛某的辩解理由,疏导其不良情绪,细致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对其车辆产生的停车费应承担缴费义务。在其承担缴费义务后,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李某进行追偿。牛某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主动缴纳停车费586元,原告自愿撤回了对牛某的起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公共交通资源的一部分,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是为了合理引导市民出行停车需求,杜绝个别车主长期占用公共资源,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本案原告商洛市商州区鹤仝公共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年6月26日注册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受区城管局和区国资委双重监督管理,主要从事停车管理工作,被告车辆停放在停车位,表明其同意接受原告管理服务,双方即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被告牛某作为车主,多次停车未付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通讯员全娇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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