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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第0267号建议的答复 2023-9-18
道路停车行业联盟2023-09-18 16:08:4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中国停车网 文字大小:[][][]

  4月25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苏冬梅代表在沈阳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充电桩设施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研究工作情况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整体向好。2022年,我市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98887辆,同比增长38.1%。其中华晨宝马5系插电式混合动力生产14733辆,iX3纯电动生产63541辆(累计出口29952辆),3系纯电动生产20516辆。累计完成产值307.4亿元,同比增长27.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零部件项目不断实现重大突破。总投资102亿元,年产量达30万套的华晨宝马新世代电动总成项目、总投资120亿元、规划产能40GWh的亿纬锂能储能及动力电池项目等重大项目陆续签约。深圳华翔电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协鑫集团换电装备制造基地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强链补链项目正在洽谈。随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版图逐步绘制,将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成强力支撑。

  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4757辆,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终端16700个,其中公共充电终端3200个,私人自用充电终端约13000个,车桩比较2021年度的约为3.4:1变为约2.68:1。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为推进充电桩建设,市工信局加强与有意愿建设充电桩的社会资本沟通,目前已有特斯拉、国网(辽宁)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特来电、星星充电、安运集团等30余家企业在我市布局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为公交场站配套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如安运集团、地铁新能源、黛朦能源等企业,为满足自身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需要,按照公交车更新的数量,开展充电站建设,共建设充电终端1536个,约占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数量的40%。此类充电桩白天对社会车辆开放,晚间主要为公交车辆充电,充电用户稳定,企业投资建设积极性较高。

  二是单纯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基础设施。如国网(辽宁)电动汽车、雷风充电、特来电等企业,按照社会车辆充电需求自行选址进行充电桩建设,共建设充电终端1600个,约占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数量的50%。

  三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自建的充电设施。如特斯拉、蔚来汽车等企业,根据其在我市销售的车辆情况,自行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主要为自有品牌新能源车辆充电,共建设充电终端158个。随着这些品牌车辆在我市销售数量的增加,这些企业还会继续在我市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二)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

  积极落实《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三是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利用现有用地进行,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独立占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所在地主管部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无需办理项目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执行多规合一综合平台的项目管理、业务协同、联合审批流程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是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保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2023年底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

  (三)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政策支持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支持。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面,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我们计划研究制定新能源充(换)电服务示范站的评定标准,加快推动符合标准的增量示范站落地建设。以服务示范站的建设推广倒逼充(换)电建设运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平台服务功能,定期清理僵尸桩

  定期清理各类“僵尸桩”。对自建成后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僵尸”充电桩群进行清理,对仍具备基础充电能力的,积极推动释放其充电服务能力;经勘测已不具备充电能力的无效桩,予以清退,释放场地及电力资源,对清退无效桩后释放的场地及电力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入有资质、有能力的充换电运营主体入驻,不断提高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难问题。 整合现有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停车”终端等市级或第三方平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实现对全市公共、专用充电设施的位置查询、定位导航、收费标准及使用状态查询、一网支付以及充电桩、站“好差评”反馈等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牢牢抓住充电桩建设跻身新基建的有利时机,全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引进特国内充电桩知名企业,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水平。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力争到今年年底,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彻底解决充电难问题。

  ■编辑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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